Tel:+86-21-63073484
Language : 中文 / English
中国民航局颁布《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


       为了进一步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国民航局最近下发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新的规定,民航局将不再对企业下发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改为先由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对设备进行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由民航局以通告的方式公布。未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内使用。

新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对机场设备检验机构的认定、机场设备的检验方法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等均作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特别是规范了机场设备检验机构对已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的监管,即下放了政府的权力,同时又保证机场专用设备的可靠性。业界普遍认为,如果此管理规定得以认真实施,将促进中国机场专用设备研发、生产更加规范,并最终使中国的产品质量更进一步提升,与国际接轨。

由于在新的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前,民航局暂停受理新申请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合格审定事宜。因此,设备生产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推出的新产品,将无法取证与销售,给设备生产企业带来一定的不便。我们希望民航局有关部门能加快进程,早日开始新方法的实施。